文档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管理,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各州、市、地协会或协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市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质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本地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进行初评。
自治区安防协会负责组织各地协会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5人和7人。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质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自治区安防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质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第七条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人员须经自治区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第九条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注册,注册资金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