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
信用管理手册》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领取或复查《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
(二)申请条件:
已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领《信用管理手册》,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后,凭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参加工程、养护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和承接工程任务:
1、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企业。
2、在东莞市设有分支机构(东莞分公司,非法人机构),且已领取了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完善的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3、驻莞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苗圃场。
(1)办公场所类型。在东莞市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套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
(2)办公设施配置。以公司名义挂牌、设立固定办公电话及传真机,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及相关办公设施等);办公地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如经理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等);驻莞机构管理人员架构、照片、姓名及公司相关章程在墙上公示。
(3)企业在东莞市内拥有不小于50亩的苗圃场(企业自有或租赁或合作关系)。
4、驻莞分支机构人员须是本企业人员,并相对稳定。
(1)驻莞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会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东莞市居民身份证或东莞市范围内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2)配备不少于2名园林专业工程师。
5、企业近两年没有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良行为。
注:上述第(四)点所述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不得在其他企业同时任职,否则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上述人员如有变更,必须从实际变更之日起30天内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因此造成重复兼任的,同样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
七、申请所需的资料
(一)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封面加盖公司公章,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承诺书》。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包括变更页和年检页)。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该事项)。
(八)企业近两年未发生不良行为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中央部属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须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提交之日必须在证明出具日期的一个月内)。
(九)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在莞银行开户证明。
(十一)企业驻莞办公场所证明(业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