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公司
与
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公司公司
与
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〇一一年代日
本协议于2011年代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划出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划入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基于:
1.甲方现拥有A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拥有的A公司100%的股权,在执行必要
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经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获得甲方所拥有的拟划
转财产(以下简称“本次财产划转”)。
3.乙方是由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建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万
元,主要从事工程勘探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等业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例之规定,经友好磋商,完成协议如下:
国有财产划转
,此次划转
的A公司100%股权价值为XXX元。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
。
A公司的员工布置
本次财产划转不波及员工分流布置事宜,A公司全体员工仍按其与A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
执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A公司的债权债务办理
就此次国有财产划转波及的A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债务)以及或有欠债,协议双方同意均由A公司负责解决。
甲方的陈述、许诺与保证
%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
执行有关国有财产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协议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件。
乙方的陈述、许诺与保证
,不断提高国有财产质量,保证财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