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公司兼职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超时工作津贴基准外基金交通津贴其他薪金奖金第二条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 1 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 15 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付。 3 、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薪金。第三条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 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 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 则应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 扣除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 个人应负担部分)。 3 、团体意外保险费。 4 、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 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2 5 、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第四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 、时数若有不满 1 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1)30 分钟以上,以 1 小时计算。(2)15 分钟以上但未满 30 分钟时,以半小时计。(3) 未满 15 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第五条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 、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 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 、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 、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二、基准内薪金第六条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 、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 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 3 、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平一并加以考虑。三、基准外基金第七条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 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工作, 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数时, 则须依照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