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白银产品交易规则(2014 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
第三章交易方式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五章清算
第六章交割
第七章开户及入市管理
第八章风险管理
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章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争议与调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
心”)平台上开展的白银交易业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
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府部门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的一切白银现货交
易及白银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以下统称“白银交易业务”)。各交易
参与方、交易服务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白银现货交易,是指以买卖白银现货为交易内容,实
行钱货两讫、即时交付并实现现货交割的交易行为。
本规则所称白银现货电子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白银现货,
且客户必须在交易当日进行现货交割申报;会员及客户交易时预留一
定比例的履约准备金,结清所有货款后再完成现货交割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的白银交易业务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的白银交易业务,包括客户与综
合类会员之间的交易、综合类会员、产业类会员与结算类会员之间的
交易。各交易参与方自行对所参与的白银交易业务享有利益,承担责
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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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所称客户,是指根据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完成开户手续和
入市交易手续,与综合类会员进行白银交易业务的投资者。
本规则所称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
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白银
交易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交易中心及指定清算银行、指定仓库等交易服务方为白
银交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交易中心及其股东、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交易。
第六条交易中心对白银交易业务实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会
员管理制度、入市交易制度、现货交割制度、清算和结算制度、风险
控制制度、违规处理制度等管理体系,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各交易参与方和交易服务方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配合和服从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
第七条白银交易业务的交易产品限于白银银锭和银条,常用规
格如下表:
现货品种成色单位
现货白银 100G % 100G/条
现货白银 9999 % 1KG/条
现货白银 9995 % 15KG/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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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认可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白银交
易产品。
第八条会员推出的白银银锭(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银标准》(GB/4135-2002);
(2) 具有经交易中心认定的银锭(条)生产厂商标识和会员的
品牌名称;
(3) 具有符合省级甲等以上(含甲等级别)的贵金属检测机构
认证体系证书,或满足同检测企业的二次复核检测流程的质量对照保
证文书,并建立可随时接受交易中心质检部门复检的机制;
(4)符合交易中心认定的其它要求。
第九条报价原则:交易中心综合国际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和国
内其他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连续报出白银现货
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交易中心的报价管理规则及发布的中
间指导价,综合其自身的现货存量或需求量,报出买入及/或卖出价
格。
会员的报价视为要约,本规则及相关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报价单位如下表:
现货品种报价单位
现货白银 9999
人民币元/千克,报价保留到元的整数位。
现货白银 9995
现货白银 100G 人民币元/克,报价保留三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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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报价、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结算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另行通知),周一 08:00 至周六 04:
00(24 小时制)。报价周期采取实时更新制度。
第十二条结算休市时间:每交易日 04:00-06:00;
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临时调整开市、休市时间。
第三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客户经综合类会员同意完成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完成入市交易手续后,方可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