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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探析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合并的可行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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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探析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合并的可行性.doc

上传人:wz_198619 2014/1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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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探析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合并的可行性
探析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合并的可行性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随着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为更多会计人员所认同,本文试就两者合并的必要性、可行性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基建会计;合并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核算分别依据不同的会计制度建账。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同行对基建账务的处理比较混乱,有的单独设立了基建账务,有的直接并在行政事业单位账目中直接处理,还有在往来账中设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甚至有的直接将其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根据现行基建会计核算的适用范围,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无论资金来源,均在基建账户核算。而且有基建项目的单位必须单独在银行开设基建专用账户,而今为了保证农民工工工资的支付,单位有基建项目的还必须要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一个单位的基建支出涉及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基建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4种形式,在清理账户、治理小金库的大环境下已经不合时宜。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亟需解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整合的问题。
一、基建业务归并到行政事业单位账目中的理由
国库改革后后要求,多数款项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给工程承包商,而不再进入开设的基建专用账户,所以过去的核算方式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及资金的使用性质,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根据财政法规的要求,将基建会计独立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会计之外是不可取的。因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支付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上的改变,过去是银行存款实拨,基建专项经费可以直接拨付到单位的基建专户中,由于支付方式的转变,基建资金有着专项、大额的特点,财政部门规定只能申请直接支付,所以银行的基建专户基本处于待核销状态。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基本建设收支也要并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业务最终还必须反映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来。会计主体核算的范围是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基建项目作为单位的一项重要支出项目理应包括在单位这个会计主体范围之内。现行基建制度所要求的按项目建账套一个项目一套账、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的做法实际上是硬从单位账户中分离出来,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核算,使得财会人员记账繁琐,将经费账与基建账分开记录,收入支出报表再合并起来,有违会计基本概念与原则也不便理解阅读。
二、合并后的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尚未完工的工程投资。发生工程支出时?根据可确认的计价依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建设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工程款”或“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后,按照审计确认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