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日应急避难设施比较研究
中日应急避难设施比较研究
摘要: 通过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设计现状的研究,以及现有中日应急避难设施设计、理论之间的比较,借鉴日本经验,提出基于“平震结合”理念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设计方法,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应急避难设施,中日,研究现状,平震结合
中图分类号:U45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不断遭受着地震的侵害,减灾防灾已成为一项艰巨的工作。目前,我国应急避难设施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针对应急设施的灾后应急功能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日常功能相结合的设计、研究比较少。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本文以日本为例针对防灾计划应急避难设施进行研究,以期探研“平震结合”理念的应急避难设施设计为关键,并为我国未来进行城市防灾建构和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计提供参考。
应急避难场所研究现状
我国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强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做好灾难疏散准备。全国20个省(区、市)的68个大中城市已建成和正在建设数百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据了解,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按照有关规划和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目前,北京、上海及大部分省会城市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应急避难场所[1]。
日本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日本自古便对避难疏散与安置工作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早在江户时期,当发生地震或火灾之后,地方政府就会建设“御救小屋”来救助灾民,并提供相关的援助。近代的两次大地震中关东大地震发生时东京就有七成以上的人口因顺利进入避难场所而幸免于难。而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避难所收容的灾民数一度达到30万人。由此可见避难场所在灾害时所发挥的重大功能。此外,1947年日本所颁布的《灾害救助法》中,也制定了各级政府需要在灾害时提供收容设施的相关规定。在历史经验与法律体系的双向要求之下,制定都市计划时日本各地均特别强调避难场所的规划[2-3]。
在日本防灾体系中,对避难场所的要求是对应防灾机制在各阶段的运作需求对其进行等级的划分, 基本上分为紧急收容和长期收容两大类,大致可区分为三个等级,并在全市地图上标示,以此形成整个城市的支援系统。
日本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日本的经验,根据我国国情,把避震疏散场所可以分为四类[4]:
(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是城市居民住宅附近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供附近的居民临时避震疏散,也是居民在住宅附近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面积较大、人员安置较多的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等,在受灾时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是供灾民较长时间避震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重要场所。
(3)防灾据点:抗震防御度高的有避震疏散功能的建筑物,如体育馆、人防工程、居民住宅的地下室、经过抗震加固的公共设施、高层建筑物中的避难层(间)等,具有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或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防灾机能。
(4)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一个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其内一般设抗震防灾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