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
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
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亘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 公亘(以下简称“公司”)
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价款支付完 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 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
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 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
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