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用电措施
1. 需临时用电的单位应提前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通过大厦物业部、保安部、工程
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审批的内容使用临时电。
2. 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
安全用电措施
1. 需临时用电的单位应提前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通过大厦物业部、保安部、工程
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审批的内容使用临时电。
2. 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相同资质证,提交物业工程审核并 将复印件交保安部门存档。
3. 临时供应电电源的位置由物业工程部电气专业负责人指定,便于物业统一管理,任何施 工单位禁止在物业接驳电源。
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由工程部统一审查,未经大厦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及不符合临 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配电设施不得使用。
5. 临时配电箱的电源线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橡套绝缘电缆线,负荷侧的导线根据现场用电设
备的具体情况,应使用满足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的橡胶绝缘或护套绝缘的导线。
6. 分级配电箱的分配电箱,要求动力电与照明电应该分开使用,保证实现“一路一闸”,
开关电器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开关,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开关电器 禁止使用。
7. 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且远 离热源和易造成机械损伤的设备。
8. 临时配电箱应由使用单位设专业人员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使用,且应在配电箱明显位置
设置警示标志,例如“小心有电”、“有电注意安全”,现场使用时,配电箱应上锁,严 禁其它施工人员随意动用。
9.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专业标准、安全技术的要求,一般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的漏 电保护器,若使用 I 类手持或电动工具还须作保护接地。
2) 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 电保护器,严禁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3) 手持电动工具的导线必须采用耐腐蚀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线,并不得有接头。
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 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如有夜间施工应设置(二装过程)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 个工作场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2) 选用的照明器具的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 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3) 一般场所可选用额定电压 220V 的照明器材,在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
度低于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
好的地面,或金属客器内工作的照明应使用电源电压小于 12V 的安全电压照明器 材。
4)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