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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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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doc

上传人:书生教育 2022/5/26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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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合同违约金比率
【篇一:浅谈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追查及违约金的合用】
浅谈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追查及违约金的合用
合同违约是指违犯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执行。合同债务,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又包括当事人在方的约定不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的精神,鉴于当前中国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尚未公布现行法律法例加以规范的前提下,笔者根据多年司法工作实践,认为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施工责任书》等书面合约时,既要有认定对方详尽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违约条款,更要有追查对方因违约而应当担当经济责任的详尽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从前那些
“应当担当责任”、“必须追查责任”、“担当一切经济责任”,这样含糊其词、无操作性、无法追查方违约责任的条款,仍是不写为好。
为了防备和减少对方违约,促进施工合同正常执行,一旦对方违约,作为本公司以便有效认定对方违约,并确实如约追查其经济责任,有效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建议: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或他人)签署合同时,在明确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付款账户的同时,必须约定“若发包人(或他人)未将工程款(或其他款项)全额汇入总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而私自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材料供给商或民工(或其他人)的,属发包人(或他方)违约;发包人(或他人)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发包人(或他人)已支付给项目经理的工程款、材料商材料款、民工薪资总额或项目经理收取总承包人工程款后不支付给民工薪资和材料商材料款或欠款总额的
20%--30%计算”。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对发包人和项目经理(或他人)经济处分拘束力,促进发包人和项目经理(或他人)更为自觉执行合同约定工程款拨付和支付义务,自觉地按照合同指定账户拨付工程款,实时支付民工薪资和偿还债务,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工程款顺利收取,保证民工薪资和供给商材料款等款项的实时支付,有效减少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以维护总承包人的优秀名誉和合法权益。
供稿人:徐国强
【篇二:工程合同罚款和违约金的区别】
对于在合同、招标文件签署及执行过程中
“违约金”和“罚款”区其他说明
鉴于在签署的各类合同和招标文件,都会波及到“违约金”和“罚款”的约定和合用,特对“违约金”和“罚款”的作出如下说明:
一、案例及剖析
案例1:
总包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要伤亡或火灾事故,根
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剖析:
在此条款中,“罚款”是指:假定发生火灾,有关承包人的违约金补偿,包括以下两部分:
①5000-20000元的补偿;②因火宅致使发包人工程、设施、人员等实际损失。案例2:
总包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要伤亡或火灾事故,根
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或许扣款或许补偿或许损害补偿等)。”
剖析:
在此条款中,“违约金(或许扣款等)”是指:假定发生火灾,有关承包人的违约金补偿,在以下两项中选择其一:
①5000-20000元的补偿;②因火宅致使发包人工程、设施、人员等实际损失。
实践中,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