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还需由市政府批准。
2) 方案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招标项目条件]第九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进行方案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 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 所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进行设计竞赛招标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项目地点、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2. 所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拟订]
第十条 招标文件内容
(一)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其内容包括如下:
1. 投标须知;
2. 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情况,以及对投标人在限额条件下进
行设计的要求;
4. 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及深度要求;
5. 设计基础资料;
6. 各阶段设计费额度及费率,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对未中标人的奖金、补偿金;
7.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进行方案招标的,需对投标人设定准入资质要求;进行设计竞赛的,需对
投标人设定准入资格要求;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需对谈判对象设定谈判条件。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9. 投标有效期;
(二) 编制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编制设计招标文件须有注册建筑师签章或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机构
签章。
[招标文件备案]
第十一条 招投标文件应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
第十二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及时提供招投标信息,在深圳城市规划网、深圳勘察设计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指定网站所有招投标信息必须公开。
必要时,招标人也可在其它专业杂志、网站及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公告。
[招标预选]
第十三条 招标人在方案招标和设计竞赛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通过资格预审或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比
选确定投标人。其相关内容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通过的预选投标人名单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向通过预选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提供设计机构参与竞争的机会,并适当放宽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邀请招标应
提供公开报名机会,招标人可组织专家通过对报名机构提交的业绩资料、计划提案(参加投标的人员构成、工作计
划及对项目任务的解读和初步构想)或概念方案评审,选取被邀请设计机构,招标人向被邀请设计机构发放招标文
件。未被邀请的机构也可参加投标活动,除没有补偿金外,其他评标和奖励条件与被邀请机构相同。
[现场踏勘、答疑]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及项目答疑会。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疑问
汇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将该书面答复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变更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第十七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止,不得少于三十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