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设立协议书
公司设立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设立协议书
公司设立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经营范围亦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注册资本、出资及持股比例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乙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构成,其中乙方出资475万元,丙方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后向乙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2、乙、丙方出资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3、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5%、5%。
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全部登记为显名股东。某一方选择担任隐名股东的,也可委托其他股东代持其股权份额,代持协议经公司盖章后,该隐名股东对内即可享有股东权利并应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条 公司筹备
各方同意由 方牵头负责公司筹建工作,办理设立登记的各项手续,筹建情况应及时向其他方通报。
第四条 事务管理
1、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受益、表决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公司重大事务须经甲乙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以下事务属于重大事务:
(1)修改本协议重要条款;
(2)吸收新的股东;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份额;
(4)投资款返还、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
(5)向股东以外的人融资(民间借贷)的方案;
(6)以公司财产或权利抵押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
(7)其他事务中甲乙方共同认为属于重大事务的。
其他事务中甲方或乙方中某一方认为属于重大事务而另一方不认为是重大事务的,提交股东会表决,依据股权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3、公司治理与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架构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须经甲乙方共同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财务管理
(1)公司资金只能用于公司项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使用,股东不得挪用于其个人用途或其他用途。
(2)公司开立专用的银行账户,用于核算公司项目收支,项目经营资金收支往来原则上应使用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