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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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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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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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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6.1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技基础设施,推动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设立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基地,建立创新联盟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及联合开展科研攻关,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进产学研结合。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依法享受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或教学科研用品免税政策,采购进口仪器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十七条【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开发】实施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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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科研方向、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加强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高新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需要长期积累领域的优秀人才,可以给予十年以上的稳定支持。
第十八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开发】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选送省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学****培训,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人才队伍。
第十九条【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发】鼓励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支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立实训平台,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独立、联合创办职业院校,或者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实训、就业等服务。
本省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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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自主评定聘用首席技师。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以及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
第二十条【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开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养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人才和农村基层管理人才、种养能手、农民企业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共建培训基地,开展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企业共建研究院,选派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一条【加强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政法、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宣传思想文化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开发。
第二十二条【加强现代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预测产业人才需求,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培养现代产业人才队伍。
第二十三条【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开发】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施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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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程应当设立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对博士、博士后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建设,培养中青年拔尖人才。
本省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优秀博士、博士后到国外(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短期培训、学术交流、访问进修、合作研究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加强粤东西北人才培养开发】省人民政府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各类人才的培养,通过短期业务培训、中长期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访问进修、跟班学****实践训练、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人才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
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
第二十五条【人才引进与流动原则】人才引进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重点面向海外,加强精准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性科技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注重柔性引才。
建立人才跨所有制、跨区域、跨行业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实施引才计划】本省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端金融人才、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以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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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人才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