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委托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
物业委托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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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金按时足额上交给开发公司
(6)物业维修维护事项协调
2、服务费
(1)用途:开发前期开办费合同》,开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注:本标准正式发文前签订的《前期开办费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方式予以结算。本标准正式发文后签订的《前期开办费合同》,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①首次支付费用,由开发公司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开办费总额的80%标准向物管公司支付;
②剩余费用在该物业区域最后一次集中交房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公司向物业公司进行支付;
③前期开办费由项目所在公司的销售管理部门核实并发起审核和报销手续;
五、开发商质保范围内的维修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业主报修的接件;
(2)到现场确定报修内容;
(3)协调工程承包方到现场确定维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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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后验收、签单及回复;
(5)涉及有争议维修内容的协调;
(6)维修维护项目的建档;
(7)属于开发商自建的施工项目涉及维修维护的由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方案和预算,报开发公司成控部审核后处理。
2、管理服务费
(1)用途:开发公司将维修维护事项委托给物业公司,由此所产生的工程维修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涉及该事项的办公费用、工程整改单等印刷品的制作费用、由开发公司自建施工项目在质保期内的小修涉及的人工及材料费(金额≤500元);
(2)费用计收标准:质保期期限为2年,自接房之日起计算。
方案一:在质保期内按项目建筑面积*,由开发公司在每月月底前支付给物业公司;
方案二: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售后维修人员编制及薪酬标准,由物业公司招聘及管理,其薪酬福利及物业公司管理费(按其维修管理人员薪酬福利总金额的10%收取)由开发公司在每月月底前支付给物业公司。
六、示范区物业服务
1、服务内容
(1)售房部形象保安和保洁服务
(2)售房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3)售房部客户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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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范区域车辆引导服务
(5)样板房保洁和茶水服务
2、示范区物业服务费
(1)用途:是指物业公司受开发公司委托在物业销售阶段提供的销售示范区秩序维护、清洁、样板房接待管理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
(2)费用测算依据:
此费用由成本、法定税金、管理费分摊构成。其中“成本”主要包括物业服务管理人员、接待人员、协管人员、保洁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人员数量按开发公司要求合理配置),直接为销售示范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服装、办公物资、办公住宿场地租赁、宿舍物资、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所需耗材等费用;“管理费分摊”按照项目总费用的10%收取。前述费用采取包干制形式,具体标准根据开发公司与物管公司协商结果,通过《销售示范区管理合同》进行约定。
(3)费用支付及管理:
①开发公司按照《销售示范区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按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示范区物业服务费;开发公司委托物管公司实施的临时性事务所发生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有效票据由开发公司据实报销;
②示范区物业服务费由项目所在公司的销售管理部门核实并发起审核和报销手续;
③本标准正式发文前签订的《前期开办费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方式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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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团及下属公司办公室的保安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集团及下属公司办公室的形象保安服务;
(2)集团及下属公司办公室的保洁服务;
(3)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协商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物业公司提供的标准执行);
(4)人员的招聘、培训及管理;
2、服务费
(1)用途:工资、服装、对讲机、保洁相关设备等相关费用;
(2)费用计收标准:按保安保洁人员工资总额的10%收取;
(3)费用支付及管理:保安保洁人员工资及物业公司管理费由开发公司每月月底前支付
备注:保安保洁人员的服装、装备及易耗品由集团及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计划审核后进行采购。
八、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委托代理服务
1、服务内容
(1)准备招标文件;
(2)组织开标会;
(3)完善物业合同备案资料;
(4)取得物业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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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费
(1)用途:指开发公司项目销售前,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备案等手续;
(2)费用计收标准:代理费标准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实行费用包干制;
3、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