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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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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租赁合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沿街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临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当运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急应刚好消退,以避开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缘由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根据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第六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办公运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更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第七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帮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化。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平安、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3、乙方必需合理运用并爱惜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修理。
  4、乙方必需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实行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需做好平安、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平安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缘由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担当,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租期间的任何装修和装饰物,将承租物完好无损的'移交甲方。
  第九条关于乙方负有爱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运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态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贮存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乙方保证合理运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需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平安事故。
  2、乙方必需保证承租范围内整齐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扬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急物质等。
  4、消防平安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主动协作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修理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担当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