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合伙诈骗的标准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 5000 元的,单处罚金刑; 5000 元以上不满1 万元的,为拘役刑; 1 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 1200 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 3 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 2000 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 犯罪数额 4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 犯罪数额 4 万元, 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 2000 元, 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 10 万元, 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 为有期徒刑十年; 每增加 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 个人合同诈骗, 数额 20 万元的, 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 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单位合同诈骗, 数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8 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 10 万元, 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 3300 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 单位合同诈骗, 数额 20 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 2000 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 单位合同诈骗, 数额 200 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 1 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篇二: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关于聪辉牛业公司合伙诈骗周军和外甥同公司人员组织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报案人: 张洪杰,男, 汉族, 1973 年7月7 日出生, 住山东省郓城县武安镇后张庄行政村 107 号。犯罪嫌疑人:周洋,男,住甘肃省兰州市犯罪嫌疑人:周军,男,住甘肃省兰州市犯罪嫌疑人:梦凡音,女,下落不明犯罪嫌疑人:张永志,男,住甘肃省兰州市犯罪嫌疑人:公司内应,高主任、周主任于张大志内设骗局合同诈骗。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2 年 11 月下旬, 犯罪嫌疑人以公司证件和发改委相关手续证实该公司项目所在。同县委、县政府、市政府领导出席目击典礼和中国改革报、报道周刊,在铁与证的情况下,我不得不相信这项目的真实可靠,所以我于甘肃聪辉牛业董事长周军,法人周洋,和在聪辉在职所有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建设合同和协议。在签订合同后以电汇形式多次向聪辉合同账号和周军个人账户和中介人姜美娟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二、事实理由: 2013 年元月我多次向周军、周洋同公司负责人商谈进场和开工日期,此后在我多次的追问下,定于 2013 年3月1 日至 15 日进场,结果未能如期进场,说水井没有打好,电源没有解决好,至此4 月才通知进场, 5月5 日由张永志口头通知施工,在接到通知后,我们如期开工了,在我们约定设备人员进场 10 个工作日, 拨发 20% 至 25% 的备用材料及保证金一并返还的日期,我到周军及周洋他们以省发改委手续为由不能大动资金, 没能拨款给我们, 到5 月,月底我到兰州东方宾馆找到周军及周洋, 还有梦凡音女士, 他们告诉我资金问题马上就可以解决,梦凡音说我本人也过来了就是来解决资金问题的,你相信我和两个周总,快了 10 日,最慢 15 个工作日。以后犯罪嫌疑人就以去香港拿资金为由,让张永志同公司内应周主任、高主任还有周洋以保资金到位为由担保, 让我们正常施工。此后,我多次联系其三人和公司人员,但周军、周洋张永志以发改委手续为由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要我找周军,当我转而联系周军时,虽然想尽各种办法,但始终找不到周军踪影,事实上, 周军、梦凡音已经逃匿,据了解,聪辉公司周军、周洋和内职人员所谓的来外资投资建设养殖,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我汇款的账户汇到的资金已是零,事实已经清楚,其聪辉公司法人周洋、周军应其他人员,制造公司场面,壮志公司内虚外实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三、本案补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