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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造价员培训06年版省合同范本相关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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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造价员培训06年版省合同范本相关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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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造价员培训06年版省合同范本相关条款.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06年版
相关条款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
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
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69条规定处理。
不予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量。
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
除工程变更和按第58条、第61条规定所做的调整外,每项工作所适用的单价(费率)或总价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该项工作的单价(费率)或总价,并按本条规定计量得到的工程量和适用的单价(费率)或总价的乘积计算该项工作的价款。造价师根据各个支付期所有各项工作的价款计算该支付期工程价款,并将各支付期的价款汇总计算合同价款。
57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事宜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合同价款调整事宜
发包人承包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宜。除另有约定外,调整因素应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款(1)、(2)、(3)调整因素应分别按第58条至第61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