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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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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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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播送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9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方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局长:   徐光春
二○○四年七月六日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六个月前按本方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三条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第十四条 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的,应提前六十日报广电总局批准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持证机构地址、网址、网站名、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持证机构应当在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九十日内开通业务。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通,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那么按终止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第三章 业务监管
第十七条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播送电台、电视台、播送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第十八条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视听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第二十条 持证机构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平安播出的管理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络的经营机构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的效劳。
第二十二条 传播视听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持证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三十日。
第二十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转播视听节目,只能转播播送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播送电视节目,不得转播非法开办的播送电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