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户外路灯吊旗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例之规定,在同样、自发、磋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的制作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户外路灯吊旗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例之规定,在同样、自发、磋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的制作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地点:全椒三角花园到腰铺滁全路段
2、广告牌规格:60cmX180cm(一个路灯杆两个吊旗,正反两面,共四个面)
3、广告牌制作材料:、喷绘布
4、广告画面:300dpi精度喷画
5、广告形式:路灯吊旗
6、广揭发布期限: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止
第二条制作安装价款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费总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人民币)
单价:80元/路灯杆吊旗,共100个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维修等。
3、广揭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预付款,即
3000元整,广揭发布查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即5000元整。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
2、甲方须实时向乙方缴交广揭发布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2010年11月1日前达成甲方广揭发布。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七天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在广揭发布3个月内,广告牌如有歪斜、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