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
邢伟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这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战略性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党。
(四)养老服务多元化特征日渐突出
与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养老服务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以介助、介护为主要内容的护理型服务迅速增多,专业型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涌现,普通养老服务机构开始提供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现有养老服务床位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使养老服务资源得到整合与共享,从而提高养老服务床位的利用效率。
二、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增长速度跟不上人口老龄化趋势
据测算,,按每千人床位数为30张计算,约需床位639万张,%推算,,%。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增加将面临老年人口规模扩大和人均床位拥有量提高的双重压力。
(二)养老服务城乡分布不适应老年人口变化需要
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城乡分布存在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农村多于城市,农村约占总数的80%,但有逐年递减趋势。二是农村利用率高于城市约3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人口的加速流动,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三)养老服务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养老服务发展是一项系统性任务,需要在土地、资金、人力、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统筹协调,否则效果有可能事倍功半。首先,考虑到老年人对就近、便利、舒适等方面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需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规模效益和交通等因素来选址布局,给土地供给和场所建设带来难题。其次,在现行分权体制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事权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分地方政府无力或不愿意承担这笔大额新增支出,导致床位数增加困难或保量不保质。第三,护理人员培养跟不上养老服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给床位快速增加的养老服务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第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和偶然性,不利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存在大量制度性障碍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相比,目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定位相当尴尬,发展处境相当艰难。一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处于“四无”状态,即无法人资格、无法开设银行独立账户、工作人员无明确身份及待遇、管理经费无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定位不明晰导致管理体制不顺,如敬老院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所有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后果只能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优惠难落实,发展步履维艰。
(五)入住对象错位导致养老服务供求更为紧张
目前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应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以体现社会互助与社会公平。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选择性地收住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拒之门外,这既可以减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又能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但从全社会角度来看,这不仅是公共养老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是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的偏离和迷失,长此以往将无法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