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8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蓝天 2022/5/28 文件大小:8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2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 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 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 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附件2
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 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 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 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引导我 省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 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国 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 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 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 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 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三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 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
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 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 业态。
第五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 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 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备案条件
第六条 申请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运营时间满12个月。
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 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 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 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 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 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 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
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 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 程。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 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且数据真实、完整。
第七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 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 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