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经法规第三章
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
征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
2、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3、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对什么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
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更多增值税知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 消费税
(一)概念与计税方法
。
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从量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二 消费税
(二)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目和税率
共有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 消费税
(四)应纳税额
,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 消费税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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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一)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
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邮电通信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体业、邮电通信业
5%—服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
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
(四)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三、营业税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