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
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
摘要:法学教育专业成为国家教育部的紧控专业,是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开设法学专业的必然结果。多层次的办学使法学教育出现了混乱的局面,目前,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育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待提高。针对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偏差,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相关思路,希冀借此抛砖引玉,引发普通高校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和改革。
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220-02
改革开放至今已有30多年了,我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决定恢复高考后,也恢复和发展了30多年。30多年间,国家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艰巨过程,法学教育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实现了突破性的飞跃,从刚开始的不被重视逐渐走向了蓬勃发展的新兴之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考扩招步伐启动,法学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各级各类学校纷纷设立法律院系,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空前扩张。截至2008年底,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多达40余万人。这些普通高校在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方面形成了很大的差异,而其法学专业教育的共同特点是学科排名低、毕业生就业率低、社会影响力低。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法学教育性质定位不当、法学专业教学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教育质量与教学规模脱节、法学教育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一、从实际出发解决法学教育定位问题
法学教育到底是定位为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还是定位为学术教育,培养科研型法律人才,成为摆在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面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出具备法律信仰的实务人才而不仅仅是理论研究人才上。因为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将来从事各种法律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引导学生形成宽泛的法学知识结构,训练学生把法律问题放到开阔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知识背景中去思考,才是法学教育的正途。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并没有很好地理清思路,反而走了急功近利的路线。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教育的最大问题是“千校一面”,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培养目标、办学模式、课程设置、职业训练上的高度趋同性,即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学术性人才为主;在办学模式上,以研究型教育模式为主;在课程设置上,限于以16门法学核心课程为主线;在职业训练上,采取大四最后一学期2—3个月的固定实习模式;在教学定位上,以学校而非学生为主体等。这些均导致了这些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可以直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效能的人才并不充足。这些恰恰说明了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效仿名牌院校的办学模式,犯了“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的错误。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而言,其合理的选择是实务型法学教育模式,即培养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而且在经济政治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年代,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实践型法律人才才是首选。当务之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