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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给红十字会可全额抵个税广东发布相关细则
红十字事业等某些特别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1%〔全额〕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自行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无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昨日,广
捐给红十字会可全额抵个税广东发布相关细则
红十字事业等某些特别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1%〔全额〕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自行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无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广东省企业和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扣除方法的细那么。 干脆捐赠不能扣除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纳税人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地震灾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局部,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对于如红十字事业等某些特别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1%〔全额〕扣除。
广东省纳税人个人的捐赠必需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展,干脆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无须批准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局部,要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税。
广东省地税局提示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留意两个事项。一是 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时,应留意保存捐赠票据或其他能证明捐赠支出的凭据、证据,以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材料。二是向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可依据捐赠支出的状况,遵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行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汇款凭据可暂作抵扣依据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由于此次灾情紧要、紧急,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展捐赠,未能刚好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承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向灾区捐赠的税收实惠政策已在广东省地税局对外网站上公布,请登录网站查询详情。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税收实惠政策,广东省地税局也会在网站上刚好公布,敬请纳税人留意查询。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