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园停车场
暂行管理办法及通知
为加强对物流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物流园秩序、环境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凭祥市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园(以下简称物流园)范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园停车场
暂行管理办法及通知
为加强对物流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物流园秩序、环境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凭祥市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园(以下简称物流园)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入物流园停车场从事各种作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流园是指:目前投入使用的场地,不包括没投入使用的土地。
第三条 管理方为广西凭祥国际万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中心)及外聘的广西南宁晟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及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停放需到物业管理中心登记,办理车辆记录卡;
(二)停车场内日常治安秩序维护、车辆交通秩序维护(但不包括车辆的保管);
(三)停车场内环境卫生清洁、园林绿化养护;
(四)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五)督促停车场内商家做好“卫生清洁”落实工作。
(六)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 在停车场内从事下列作业,经物业中心或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车辆维护、维修、保养、检查等使用车辆的行为;
(二)车辆出场离场;
(三)其他临时性进入停车场作业等。
第五条 车辆停放单位或个人临时进入停车场实行车辆检查、维修等相关作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载明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进行作业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区域、人数;
(二)维修(维保)单位(或个人)、应出据单位工作证明或委托证明;
(三)维修(维保)单位(或个人)应出据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工作证及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四)维修(维保)单位(或个人)离场时应主动联系物业管理中心或物业公司到场验证,同时将维修或维保单(维修、维保内容)留存一份给物业管理中心或物业公司
存档;
(五)维修或维保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物业公司协管人员的管理同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六)维修或维保期间负责现场消防及治安安全工作;
第六条 申请进入停车场开展作业的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书→万通物业管理中心、晟海物业公司、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上交相关证明及证件→到现场确认(现场协管人员登记)→按申请内容开展作业。
第七条 作业单位或个人进入停车场实行作业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中心或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物业管理中心或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当天批复。
第八条 经批准临时进入停车场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工作。应服从管理,不得有影响停车场形象的行为同时不得到非申请区或作业。
第九条 使用停车场地应当按照万通公司核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项目含场地清洁费、场地使用费等业务费用,需要使用停车场电力或水源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水费或电费。
第十条 进入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维护停车场内的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