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 PPP项目 棚改 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规划
某 PPP项目 ( 棚改 ) 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规划某 PPP 项目 ( 棚改 ) 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规划
一、 项目背景及会计主体概述
北京整治项目,属于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规定的第( 2)种情况,即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情况。
具体来说,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结束,经政府财政评审后:①将建设期归集的各类开发成本(不含建设期利息),按照财政评审结果结转,并按照未来应收可行性缺口补贴的现值确认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中,将未来应收全部可行性缺口补贴总额确认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原值),将其差额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折现;②将开发成本中,
经财政评审核定的项目建设期利息结转为应收账款,在首个补贴支付日一次收到时结清 ; ③持续履约期间,每期收到财政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增加货币资
金,并冲减长期应收款——原值;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长期应收款——折现,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详细的会计处理参见下文)
三、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一) 项目基本经济数据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合作期内的安置房销售收入、获得可行性缺口补贴,以此实现投资回收,获得投资收益。其中:可行性缺口专项补贴,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政府方在本项目持续履约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旨在确保
项目公司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的专项补贴,包含可行性缺口补贴 A 部分和可行性
缺口补贴 B 部分。
可行性缺口补贴 A 部分,核算基数为“核定的项目静态总投资减去安置房销售收
入额”,在持续履约期内每个补贴支付日分 6 次支付。其中:①核定的项目静态总投资包
含项目公司发生的经财政评审确定的各类投资成本(不含建设期利息);②安置房销售收入额根据安置协议确定,具体计算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及实施方案。
可行性缺口补贴 A 部分的收益,核算原则为“利随本清、余额计息”,即:自持
续履约期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未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A 部分基数额为基
础,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收益率( 10%)计算。
可行性缺口补贴 B 部分,核算基数为经财政评审核定的的项目建设期利息(具体核定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于首个补贴支付日一次性支付。
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初步测算的数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亿元,其中:项目静态
投资 亿元(其中:土地开发投资 亿元,安置房建设投资 亿元),建设期利息 亿元。安置房销售收入 亿元。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以上原则及项目立项报告数据计算,本项目的基本经济数据如下:
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 A 部分基数 : 亿元( - 亿元,分 6 次支付); 可行性缺口补贴 A 部分收益 : 亿元(“利随本清、余额计息”, 6 年累计); 可行性缺口补贴 B 部分(项目建设期利息) : 亿元。
(二) 主要经济事项会计处理列举
下面将项目开发主要环节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