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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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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食品平安自查报告1
县食品平安办公室:
  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乡特地组织人员对我乡食品平安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平安信息公开状况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刚好性和精对本地区食品平安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整顿工作。加大力度对餐饮单位、食品生产流通的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学问培训等监管力度。在相关成员单位对农产品、牧渔产品、畜禽产品等相关产品建立选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运用台账,食品存放设特地区域等硬性指标。对餐饮单位的餐具清洗消毒,冷藏设施,生熟分开、餐厨废弃物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经销商建立管理档案,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水平平安的有效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经销商经营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
  5、做好食品平安餐饮环节市场的前期调研工作。
  在卫生部门支持下,取得了相关数据,熟识了工作套路,撰写了调研文章,为下一步履行新职责做好了充分打算。
  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我局比照本部门职责与《食品平安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对我县20xx年的食品药品平安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平安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当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务系统的食品平安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平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状况。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平安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20xx年,我局接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防范含瘦肉精等药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验,落实宰前尿样抽检制度,明确了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和生猪供应商为第一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三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五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七是商务局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平安承诺书》。
  三、超前谋划,制定方案
  肉品质量平安是关系到广阔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大事。县商务局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含瘦肉精”残留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平安,结合我县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召开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四、细心组织,落实有力
  自我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峻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化开展全县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含瘦肉精”残留猪肉、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猪肉食品平安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对重点对市场上的肉摊实行每周统查与每日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仔细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整治期间,我县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检测到“瘦肉精”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五、多举并措,力争实效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需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仔细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县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仔细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仔细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赐予肃穆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平安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觉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刚好报告,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刚好查处。对报告不刚好造成严峻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