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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城市蛟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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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讲座梳理。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政府主导似乎是主流选择,从征地、规划、招商引资,到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升订了税收分成协议,即根据工业园区实现的税收金额,按一定比例返还税收所得以进一步支持园区发展。若蛟龙实现承诺的每平方米税收100元,政府将按其税收实得的25%返给蛟龙;若达到每平方米税收80元,则返还税收实得的20%。第三,与园区内入住的工厂、企业签订租赁合约。租赁合约的收费包括一次性缴纳的保证金以及月租金(使用费)两部分,蛟龙工业港主要通过税收额度对企业进行激励。蛟龙工业港与企业签订如下合约:“企业每年两税总计应达到15万元/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若未达到以上收税标准,则乙方自愿同意甲方在原工厂使用费的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增收乙方一年的使用费”。与写字楼企业的合约规定:“每100㎡筑面积单年完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即甲方对乙方单年完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100㎡建筑面积的税收部分,按照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乙方奖励”。此外,蛟龙工业港为达到税收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子女在蛟龙港五星学校就读代交学费。分成合约是蛟龙工业港的一大特色,这种合约安排能够最大化合约参与方的权益:激励各方增加投资、提高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政府提供产权保护,降低企业注册等行政服务的交易费用;规划权、税收分成,以及连片开发,使蛟龙有激励最大化土地租值并促进产业升级。而基于税收额度的租赁合约则通过租金调整促进园区内企业的转型升级。(三)蛟龙社区拆迁安置后形成的社区是蛟龙工业港合约之外的重要参与者。蛟龙社区由原九江镇万年村、大渡村、石桅村和泉水八队合并而成,,户籍人口4013人,辖区内共居住5万多人。蛟龙社区管辖蛟龙工业港的部分区域,但并不与之重合。蛟龙社区几乎没有集体资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由蛟龙公司投资修建,蛟龙工业港提供交通协管,学校和医院也是民办,而蛟龙社区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宣传、城管、社保、辅助公安派出所等服务。蛟龙的城市运营是建立在合约之上,通过合约界定经济权利,而无法通过合约界定的产权则留给社区以行政权力配置。(四)小结在蛟龙工业港这一民营城市的建设中,蛟龙公司作为中心缔约人,极大地简化了城市化中的合约关系网。其中的核心合约包括与政府签订的税收分成和规划权配置合约,以及与村民、入住企业、工厂签订的租赁合约。该制度安排,鼓励政府界定和保护蛟龙的产权;鼓励多方增加投资;此外还能促进蛟龙及黄玉蛟发挥企业家才能,凭借其眼光与市场信号快速实现城市化。然而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蛟龙无法替代政府所有功能,包括提供警察服务、修建蛟龙港周边的地铁及主干道、为村民提供社保等,这些问题是中国特色还是一般化现象还有待研究。三、城市的合约性质如前所述,城市化是分散产权聚集、重组的过程,其中牵涉大量合约和交易费用。如此,不同的城市化路径实质是不同的合约安排;何种城市化方式更可能出现,取决于不同城市化路径的合约成本。在城市化的实践中,参与各方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权衡交易费用:协调村庄分散的产权的成本;促使地方政府或村庄履约的成本;《城乡规划法》及主管部门对规划权备案的理解;《土地管理法》对村庄土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