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的思考
对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的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对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有十分重要作用。但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不少问题,处理不当会引起新的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确保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新课题。
一、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1、部分土地流转程序和合同不规范。一是多数农户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土地流转有的签订合同不规范,条款、标的不明确,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有的曲线炒作地皮,耕地“农转非”,有些土地承包人将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违法建房、取土、建厂等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用途;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没有一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2、农户间土地自主流转效益不明显。农户间自发土地流转比重大,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的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博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
3、农村土地市场发育不健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信息服务滞后,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使得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在一定程度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土地是大多数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不仅为农民提供收入,还承担着社会保障职能,有些农民对承包权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农户不愿意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5、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有待提高。县、乡(镇)、村没有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不能及时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经常性事务,农民反映土地流转纠纷问题部门间相互推诿,严重的产生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
二、加快土地流转的对策
1、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和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制度;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合同纠纷调解,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网络,及时仲裁、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2、加快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各级财政要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对于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或合作社予以政策、资金、信贷的奖励扶持制度,培育重点产业和发展龙头企业,壮大规模经营主体。
3、培育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服务。积极培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