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逃税罪
(一)概念与特征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哄骗、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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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基础知识:逃税罪
(一)概念与特征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哄骗、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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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例如,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的方法进展虚假纳税申报进而逃税;通过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进展虚假纳税申报进而逃税;等等。“不申报”应理解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即拒绝按税务机关的通知申报纳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3)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此外,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才可能成立逃税罪。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过失不成立本罪。例如,由于记账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
(二)认定
。逃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根据行为人最终一次逃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缺乏一个纳悦年度的,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根据各税种逃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到达刑法第20l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百分比应当根据的百分比确定。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识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马虎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