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1
托付人(甲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为加快甲方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完成甲方既定战略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年11月30日前,实现物业出租率达到50%; 年1月31日前,确保物业出租率不低于90%,保证物业达到基本开业条件。
(二)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视为乙方的前期招商打算工作完成。甲方书面确认日起,视为进入中期招商管理阶段。
四、代理费用
(一)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顾问费。此部分顾问费用仅限于中期招商期限内,即自 年 9 月 1 日起,至 年 1 月 31 日止,共五个月时间。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业 个月租金额的佣金。
(二)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乙方的前期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支付剩余50%。
,甲方于当月5日支付。
3. 佣金,甲方应在同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租户的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工作费用
(一)市场推广费由甲方负担,但市场推广费不得超过物业总租金额的5%。
(二)乙方招商团队的酬劳、保险、工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每周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安排实施。
(二)甲方指定 为甲方的联系人,电话: ,负责就本项目与乙方沟通联系工作。
(三)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物业有独家的承租、转租和经营权。
(四)甲方为乙方供应招商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和设备、条件,详见附件2。
(五)甲方应当按约定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六)乙方不能根据安排完成当月工作的,甲方有权拖延支付乙方次月顾问费,直至乙方如约完成当期工作安排。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市场推广安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二)乙方自行组建、管理招商团队。
(三)自甲方确认乙方前期招商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中期招商管理的分月工作安排。
(四)乙方每周向甲方通报本周的工作进展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
(五)乙方确认 为乙方的联系人,电话:负责就本 ,项目与甲方的沟通联系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除全面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另外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已履约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中期招商任务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中期招商期限可顺延一个月;顺延期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费。
若乙方中期招商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甲方的顾问费应全部退还。
九、税金
乙方将不负责甲方为此次项目专业询问服务支付费用的税费,税费部分甲方自行担当。但佣金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
十、学问产权及保密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询问成果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不侵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所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补偿。
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需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本项目的顾问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免费运用乙方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该项目的商业宣扬或广告。甲方需通知乙方并保持商标设计的统一性。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全部附件部分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 期:
代理招商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托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全部的项目托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说明:
1、项目,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