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催款通知书格式.docx

格式:docx   大小:16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催款通知书格式.docx

上传人:lajie 2022/5/29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催款通知书格式.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催款通知书格式
催款通知书格式范文1
对方公司名称: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xx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合同》,双
  方约定,贵司应于xx年xx月xx日支付我司xx款xx元,余款于xx年xx月国法律对保证关系成立的要件都有要求,但各国在详细立法规定中又不尽相同。按《法国民法典》20xx条规定,保证“应以明示为之”,严禁默示形式在合同成立时运用,且规定在保证合同的成立上不得推定。前苏联民法典除不允许默示推定保证关系成立外,还不允许以口头明示形式成立保证关系,明确保证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签订,不遵守书面之形式要件,则保证合同无效。我国《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一法条目的也明显在于保证合同为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其有续时间往往较长,且设立保证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标的数额亦通常较大,或对当事人是有其他方面的重要意义,为了强化保证合同业已成立以及判明保证内容的证据力,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法》第15条还规定:“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国《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尽管没有明文是否允许以默示为之,是否可通过推定确认担保合同成立,但其立法精神应当说与法国民法典和前苏联民法典是一样的。即必需有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双方协商的内容记录下来,这就解除了以默视推定方式确认担保合同的成立,至于书面保证合同应采纳何种方式没有定义。
  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保证合同可基于以下方式成立:①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②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③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或者主合同中并未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内,或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亦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担保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民事责任,必需以保证人的明确意思表示才能建立。因此,作为一个已经免责的保证人如要其重新担当保证责任,必需基于其重新对债权供应保证的明确意思表示,如通知书明确表示“犹如意对该借款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予以盖章确认,”或债权人与免责的保证人达成还债协议。案例1中的盖章应视为同意接着担当担保责任还是仅仅表示收到该催款通知书争议极大。
该催款通知书本身即是一个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函件。虽然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其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爱护。“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按法理理解为“确认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超过引起的'是不同的法律后果,超过保证期间实体权利歼灭,超过诉讼实效实体权利并不歼灭,仅丢失胜诉权,故对保证债务的确认比对一般债务的确认具有更加严格的法律要求。法释(1999)7号司法说明不是针对保证人的,故不行对其参照适用于保证人。
  案例2中,C公司明知自己已免除保证责任,依据原保证合同产生的保证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其已不再是借款合同的保证人而仍旧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催款通知书为书面载体,通知书内容含有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结合上述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阐释,根据诚恳信用和字面说明原则,可确定C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为自愿重新对B厂的借款之债担当保证责任,A与C之间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两个案例中C公司责任担当的不同也被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说明所印证。
该批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歼灭。保证责任歼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担当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接着担当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根据新保证合同担当责任。”一般意义上的保证是在债务期满责任产生前订立。为爱护保证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