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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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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杏杏铺 2022/5/29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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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害之日起一百零一八十日治疗仍未完毕,按第一百零一八十日的身体状况进展鉴定。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损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损害事故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体残疾,申请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鉴定书;  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  五、意外损害事故证明书。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而本合同仍旧有效,由本人持保险单、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与身份证件,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存心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居处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接着参与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九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