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2022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当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当本单位出纳。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经省或者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可以承受托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托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向代理记账机构供应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视,并对托付单位的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支持和鼓舞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接着教育,保证学****时间,供应必要的学****条件。 会计人员承受接着教育的状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嘉奖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承受接着教育、奖惩以及诚信等状况。会计人员的从业信息可以查阅。 第三章 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展会计核算。单位进展会计核算制止以下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或者存心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随意变更会计要素确实认和计量标准;〔三〕随意变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设置账外账或者保存账外资金、资产;〔五〕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展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承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九条 运用计算机进展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限制制度。 运用计算机进展会计核算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标准。 运用计算机进展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确保会计数据的平安性,并对其进展备份。 其次十条 单位应当遵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纳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其次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按时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死亡、失踪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其主管单位派人监视移交。 第四章 会计监视 其次十二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