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龙佳园小区物业租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
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联合
当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子出租的实际情况,特拟订如下管理规定:
天龙佳园小区物业租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
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联合
当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子出租的实际情况,特拟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子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东出租房子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版面报告,
并说明出租房子的房东姓名、地点、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略、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署名、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子租借登记备案。租借双方应该按照《东方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子租借登记备案。
二、房东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一)房东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子的房东应与承租人签署租借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东应率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子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
将房子出租用于办公司、仓储等。
3、房东有责任敦促承租人员自觉恪守国家的法律、法例以及蓝
天公司家眷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
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打斗及流传淫秽
物品等违法犯法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实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
部或公安机关检举,不得悉情不报。出租房子的安全由房东负责。
4、房东对所出租的房子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实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借双方签定《租
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担当,并如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但
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东,若承租人没缴纳有关费用,房东应按
物业公司要求实时支付。
6、房子停止租借或更改承租人,房东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
室办理注销、更改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恪守国家的法律、法例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
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察、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
租房子从事违法犯法活动。
2、房子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子的用途,不
得利用租借房子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藏、经营爆炸性、迫害性、
放射性、腐化性物质或许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法活
动。
3、承租人需另向物业公司缴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借期满
经房东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子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备,
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还原貌补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