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篇一:投资入股协议书(正式版)】
投资入股协议书
现有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余有关
法律法例,本着同样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磋商,同意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__%;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第四条利润分派与债务担当
1、利润分派: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成,分成按合伙人出资额
占出资总额的比率来分派,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本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率担当。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还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样权利,担当同样责任(执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担当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发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申请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持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
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够退伙,但应该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私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付损失担当全额补偿
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本额。如盈利,按出资比率分派利润,并退回出资本额;如损失,则按照出资比率计算应担当的债务,在出资本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死亡或许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策将其除名:a未执行出资义务;
因成心或重要过错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策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策有异议
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可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据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结合决策,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许资本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率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履行优先购置权的,磋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率;磋商不可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率履行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