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合同法合同保全.ppt

格式:ppt   大小:173KB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法合同保全.ppt

上传人:1485173816 2022/5/30 文件大小:17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法合同保全.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合同保全
合同的保全
一 合同保全概念
二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 合同保全概述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第六章 合同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应具有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权责。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权利的怠于行使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行使
行使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代位权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
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1: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请问: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2: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02年12月6日还款。丁因购买甲的房屋欠甲7万元,应于2002年12月1日还款。但在甲对乙的借款到期后应偿还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也不向丁索要欠款。乙得知丁欠甲房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丁向乙交付欠款5万元。
问题:乙与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可否对丁提起诉讼?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 撤销权的概述
(二)、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三)、 撤销权的行使
(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从而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
撤销权不是单纯的请求权,而是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所享有的撤销权的区别:
两者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从主体上来看,可撤销合同制度中的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从两种撤销的对象来看,撤销权人请求撤销是自己的行为;而后者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的保全之中,撤销权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但《合同法》第75条的诉讼时效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制度。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四个方面: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值得注意两点:
能够成为撤销权标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为,并且是有效地法律行为
撤销权的标的的行为,一般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行为。
第六章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