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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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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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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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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00000-2015
DGJ32/J19—2015
Acceptingspecificationforthequalityofgreen
building
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repeattest)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sitein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
、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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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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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新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建设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本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构件和设备等,、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为见证取样检测。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经绿色建筑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时,可按规定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测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可按规定抽样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当按规定数量50%抽样检测后出现不合格时,除按“不合格”处理外,再有该材料进场时仍应按原规定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检测。

,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供应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标准无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1的规定。单位建筑工程绿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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