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抵押合同范本抵押合同(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步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机关、社会团队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献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她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都市房地产或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送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献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批准,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变化。因抵押人违背本合同所作的变化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长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批准,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解决。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当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导致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当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获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补偿范畴应涉及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劫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所有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补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批准)。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补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背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根据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立即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导致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补偿。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如下状况的,抵押人批准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商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也许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商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顺序解决:
(1)用于缴付因解决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归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