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 要
犯罪中止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其有效性是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之一,其首先应理解为是中止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中止行为的实fect; common crime;
目 录
Abstract 2
前言 4
一、犯罪中止有效性概述 5
(一)犯罪中止概述 5
(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概述 5
二、我国对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 6
(一)严格责任说对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 6
(二)原因力说对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 7
三、犯罪结果与犯罪中止行为的情形辨析 7
(一)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结果未发生之间只有部分因果关系的情形 7
(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根本无法达成既遂结果的情形 9
四、我国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立法完善 10
(一)确立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10
(二)确定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浅析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1
前言
在刑法刑事政策化的趋势下,犯罪中止受到各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重视,成为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制度。由于从主观上说,犯罪分子出于本人意愿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从客观上来说,犯罪分子停止了犯罪行为,从而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表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较小,所以犯罪中止应当受到宽大处理,这是各国刑法之通说。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学说的千差万别就可见此问题的复杂性,而共犯中止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并不鲜见。因此从理论上专门探讨这一问题,已具有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而且也有助于不断深化完善共同犯罪和犯罪发展阶段停止形态尤其是犯罪中止的理论。为了正确量刑,必须建立科学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浅析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3
一、犯罪中止有效性概述
(一)犯罪中止概述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只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例如,作为故意***罪既遂标志的结果是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在***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死亡结果发生时,就成立犯罪中止,即使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也不妨碍犯罪中止的成立。因此,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中止与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中止。
犯罪中止的上述四个特征,使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相区别。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概述
犯罪中止可分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或称自动停止犯罪的中止和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由此可见,犯罪中止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在理论上一般认为,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而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特征还需有效性。二者特征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犯罪行为还没有实施完毕,当然不会产生既遂的犯罪结果,只要彻底放弃正在实施中的犯罪行为就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需另外再考虑其有效性,而不是不考虑有效性。也即犯罪中止都必须要求有效性特征。那么,如何理解中止犯的有效性特征呢?一般认为,有效性是指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即没有发生犯罪既遂的结果,而不是说什么危害后果都没有。
例如,有的人认为,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直接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也有学者认为,有效性是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下来。可见,对有效性的理解大多是从中止行为的实际效果的角度来看的。如果这样理解有效性,当中止行为没能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出现而是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未出现,即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无因果关系时,就不能认定为中止犯了。另外,如果有中止行为,但结果还是出现了,也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
通说看来,在对中止犯的有效性要件的理解时,要分清有效性是对中止行为的实际效果的描述,还是对中止行为性质的描述。如果中止犯的有效性是对中止行为实际效果的描述,那么只在没有发生犯罪结果时才能成立中止犯;反之,如果有效性是对中止行为性质的描述,则只要中止行为具有有效性,不管既遂犯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