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docx

格式:docx   大小:30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docx

上传人:zongzong 2022/5/31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
  1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
  1 哪些情形被谈话人要写出书面说明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该条规定在谈话函询一章,是关于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有关要求的规定。由于《规则》未明确在哪些情形下应该谈话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实践中存在对《规则》要义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的情况,影响监督执纪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规则》未对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作明确要求,且以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多是反映问题笼统、可查性不强或是情节轻微具有一般性,所以谈话后不需要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也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细节,认为《规则》中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为了便宜行事,便不分情形一概不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笔者认为,书面说明丰富了以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手段,可以对谈话的要素、内容作出有益补充,体现了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具有积极意义,不宜一概置而不用。
 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以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相对初核方式较简单,既然《规则》提到了谈话结束后可以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为了在执纪程序上不出现纰漏,本着从严要求没有差错的想法,不结合实际情况全部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笔者认为,以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以及一般性,通过找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自己把问题讲清楚,体现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如果被反映人在谈话中已经把问题说明白,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特别是通过谈话已经证明反映的问题不实,此时再在谈话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便达不到理想效果,甚至让被谈话人心生疑虑或是产生抵触情绪。
 笔者认为,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谈话结束后可以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一是以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程序要素不完备。如谈话过程只形成了简单的工作记录、制作的谈话笔录存在缺陷等。为了强化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弥补程序要素不完备的瑕疵,可以在谈话结束后让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