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包工包料承包合同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批示,不管合同中与否提到或与否和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实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觉得是对的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须时提供一切必须的管理。承包方,或一种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承认,该项承认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所有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承认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告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祈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后来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她,并应更换为发包方承认的另一种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批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和实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她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纯熟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她们所被规定的管理工作进行对的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b)对的、立即地实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需的纯熟的、半纯熟的和非纯熟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规定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实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的确施她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她的雇用被发包方觉得是不快乐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承认的称职的人替代。
和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别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规定,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 工程竣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根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竣工证书所拟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竣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竣工证书所拟定的日期之日起终结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当的任何未完毕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毕的工作完毕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不管什么因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竣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和在每个方面所有和合同的规定相符的管理行为负所有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起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毕任何未完毕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不管战争与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动乱或混乱,或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任何这种作为一种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第九条 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状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因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由于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措施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因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毕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实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1)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长的费用。
(2)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种保险公司完毕,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承认,该承认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不管何时所有应根据规定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目前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此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实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不管是有关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规定,并且免受任何祈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不管是在哪方面或和什么有关联,除非这些补偿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