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然气购销合同天然气购销合同(原则版)
天然气购销合同原则文本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订: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方商定,就任一供气日内,许可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 原则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告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和交付时间;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款的规定发出的告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回绝该等规定的告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商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节。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商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局限性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顾客的有效指定量的状况,不管与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根据附件一商定的顺序向各下游顾客供应天然气。
第6条 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合同价格(如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 元/原则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批准,本合同项下每一原则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原则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达)由天然气基本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构成。其中。
双方应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本价格:
pi= ;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 元/原则立方米或吉焦。
气款结算
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他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 照付不议(合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商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商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成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合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原则、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查和计量,检查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 调试和维修
调试(合用于新项目)
调试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伙,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受尽量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承认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规定。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合用。
维修
双方批准,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合计持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状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 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原则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 筹划和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筹划和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通过卖方书面批准,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他用途。
第13条 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和往来的函件也涉及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顾客资料等信息(如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措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许可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 适使用措施律
本合同应合用中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他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 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批准按如下第 条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告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后裁决。争议应根据 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根据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人在 进行仲裁以得最后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 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涉及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告知、裁决和有关文献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