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许加盟合同特许加盟合同书
甲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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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增进中国家具业的繁华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商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十二个月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措施: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有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措施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商定结算措施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状况,甲方有权保存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钞票措施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措施向甲方拟定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拟定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对的、不清晰或其他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记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记,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记和产品分牌标记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背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结合同,并规定乙方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多种雅舍标记和产品分牌标记。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运用雅舍标记或雅舍分牌标记的所有或部分标记。
4、本合同终结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记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记。
(二)雅舍标记和产品分品牌标记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畴和措施使用雅舍标记和产品分品牌标记,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记和产品分品牌标记时,严禁有如下行为。
a、减少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工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拟、盗用雅舍标记、产品分牌标记、运作规范于其他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拟盗用。
3、招牌、商标、标记的撤销
本合同一旦终结(涉及合同期满和半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记和产品分牌标记的使用权。乙方必需从建筑物和从属设备上撤销或消除雅舍标记和产品分牌标记。如不积极撤销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销或消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一般状态下的大概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商定,又除非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错,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当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发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