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X 县 X 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为 X 河大道路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后 2 周内向发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
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算表)》并结合 X 县有关文件进行编制,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本工程合同签订前,按照双方约定,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交纳工程保证金
万元,不计行息。
五、工程保证金的退还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个月后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情况分批次退还工程保证金。
发包方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依据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原则上在质量合格情况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投资额的50%标准执行。
退还工程保证金的程序是承包方填写《退还工程保证金申请表》,由承包方法人或项目经理请款,监理、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或工程指挥长、发包方法人代表分别签批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经批准退还的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进入承包方的单位或公司帐户,不得现金交易。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实行承包方垫资制,发包方分三年付清承包方所有工程款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满年度付款,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
承包方在向发包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自签收之日起
14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