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拉森钢板桩、围檩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分包内容: 拉伸钢板桩及围护施工合同
承 包 方: 工价格风险。
二、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并熟悉施工图纸,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三、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钢板桩或围檩进场后无法施工或者由于施工机械配备不足导致不及时打拔,延误期间的租赁费不计算,结算中扣除。
四、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钢板桩或围檩不及时退场,延误期间的租赁费不计算,结算中扣除。
五、乙方每天至少完成18个基坑的围护,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处罚,且延误工期不计租金,具体流程及进度根据甲方安排。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行走或材料运输需要路基处理,甲供免费提供钢板使用,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包括在合同的综合单价中。
七、以上综合单价中不含税金。
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压桩、桩位测量定位放线、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桩顶标高控制、桩机及设备的进出场及台班费、桩的定位、吊桩、校正、打桩、拔桩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工和按甲方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桩机检测费、协助静载试验、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资料及竣工图编制、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六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除沉桩施工期间的钢板桩场内短驳机械甲方提供外)、施工所需吊具、绳索、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燃油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始采购。
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陆平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徐春桂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壹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