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节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
一、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的含义、原则、适用对象
(一)含义
(二)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含义
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二)原则
;群众公认原则。
;注重实绩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力戒形式主义。
(三)适用对象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具体方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推荐地方政府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一)会议投票推荐
(二)个别谈话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
(一)会议投票推荐
一次推荐
二次推荐
♣一次推荐
一次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
、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
、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
;
。
♣二次推荐
通过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如拟提拔人选推荐得票较分散,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选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
;
、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部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