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港口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合同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1)编号: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合同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告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献。
当合同文献浮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状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商定的措施解决。
2.设计文献: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阐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设计文献提供应第三方。
若合同中商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献和图纸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3.补充设计文献:为满足工程的正的确施或完毕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献和告知,乙方应接受并实行。
第三条 合同范畴 1.合同范畴:本合同所要实行的具体工作内容、范畴及工程界线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四条 技术原则 1.技术原则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实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原则和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原则和规定。
2.技术原则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原则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商定的其他技术原则,若甲方规定使用国外技术原则,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构造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原则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原则,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规定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原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措施 1.语言:合同文献的书写或解释和双方来往的文献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合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法规。
3.联系措施:本合同实行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拟定。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商定承当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和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和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告示、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多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合同书签订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商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商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措施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商定,立即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拟定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多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商定立即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商定承当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部署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筹划及动工申请报告。按合同商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立即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状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告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准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筹划、用款筹划及工程完毕状况登记表。
3.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设计文献、技术原则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和材料检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和保修:对已竣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