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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P2P网贷监管细则八大亮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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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P2P网贷监管细则八大亮点
P2P网贷监管细则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关于20**年网贷监管细则八大亮点,欢迎阅读。
亮点一,规定了









关于2022年P2P网贷监管细则八大亮点
P2P网贷监管细则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关于20**年网贷监管细则八大亮点,欢迎阅读。
亮点一,规定了网络借贷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网上的民间借贷)。以往的民间借贷是双方行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双方行为。而网络借贷最大特点是加进了第三方的信息中介平台。交易结构发生了变化,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了这一点,并且把交易结构在《办法》中描述清楚。
亮点二,对于新生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即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在《办法》中明确了这样的性质定位,并且特别强调对于信息中介平台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第一条中,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比照《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是强调保护出借人的权利,后来送审稿之后增加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我提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等保护。这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明确了性质定位,更明确了权益的保护,这是办法的一个最大亮点。
亮点三,对于指导意见的贯彻、细化、落实,充分体现了落实责任、明确主体的特点。特别是在网络借贷业务有关的监管主体是很明确的,银监会、各级地方政府、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的职责分工很明确。并且在负责过程中,采用备案管理办法,而没有用原来大家认为可能采取的牌照管理办法,这是基于对民间借贷具有天然合法性的认定作出的。对于金融平台、信息中介平台进行备案制,备案不在于事前的准入、审批,而在于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亮点四,通过负面清单进行底线监管。对于网络借贷的业务,哪些不可以做,作为底线。守住底线就可以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如果不守住底线,那些所谓的创新就可能要打一个引号。这里面提出了13条负面清单的要求,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能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里面加的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就是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这一条很厉害,为以后监管再出台新的负面清单和要求埋下了伏笔。所以大家可能更多关注前面12条,实际上第13条更值得关注。










亮点五,网络借贷的初衷是要实现普惠金融。让网络借贷坚持小额分散、坚持为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弱势群体、三农等领域提供资金支持。这些需求的特点是资金额度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