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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
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近日,中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
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近日,中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代拟了《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细则》明确了市外迁入户口办理的一系列规定.
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此次公示的《细则》分为十章,分别对立户、分户、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户口证件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细则》对市外迁入户口办理的规定,成为新中山人关注的焦点。
《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办理入户、随迁等情况出台了详细指引。根据《细则》,符合中山市入户政策的在职人员,随单位参保的,应全部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则应至少购买养老保险。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新中山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按照规定,产权登记在申请人本人、配偶、夫妻所生子女及双方父母名下的房产,均视为自有住房。
《细则》也明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入户操作办法。如,申请人为公司法人代表且未在中山市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申请入户时前溯最近、连续36个月的在中山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总公司连续参保36个月的参保证明。
按照本轮户籍改革新政,中山市进一步放宽了直系亲属投靠。《细则》规定,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有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纳税超5000万可获5个入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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